據臺媒報道 臺海軍原規劃要以316億元(新臺幣,下同)經(jīng)費丶建造60艘微型飛彈突擊艇,并列“軍艦自造”的7大計劃之一,但今年度預算在“立法院”審查預算時(shí)遭到全數刪除,臺軍方高層官員今天證實(shí),海軍司令部已在去年12月呈報“國防部”辦理撤案作業(yè),并獲“國防部”核定撤案,宣告微型飛彈突擊艇案終止,往后年度將不會(huì )再編列相關(guān)預算。
高層官員并表示,海軍撤案的原因,在于依據船體模擬分析及成果,模擬載臺發(fā)射“雄風(fēng)2型”飛彈所獲數據,經(jīng)評估其作戰效益受限,無(wú)法滿(mǎn)足作戰需求,加上“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(huì )”也刪除今年度全部預算,海軍因此呈報“國防部”撤案。
臺灣海軍7大“艦艇自造”計劃,包括:潛艦原型艦1艘丶快速布雷艇4艘丶兩棲船塢運輸艦原型艦1艘丶高效能艦艇后續艦(沱江級)第1批6艘丶新一代飛彈巡防艦原型艦1艘丶新型救難艦原型艦1艘及微型飛彈突擊艇60艘。其中,微型飛彈突擊艇案核定總經(jīng)費為316億3844萬(wàn)3千元,預定要在2029年全數完成。
微型飛彈突擊艇為臺軍前“參謀總長(cháng)”李喜明任內提出的建軍構想,希望以微型飛彈突擊艇搭載次音速的雄風(fēng)2型飛彈,除了可以有效隱匿行蹤之外,也可發(fā)揮機動(dòng)出擊的戰術(shù),但由于軍方內部對此案呈兩極化的支持與反對爭議,在李喜明卸任“總長(cháng)”之后,朝野“立委”也不支持這項預算案,也讓微型飛彈突擊艇計劃宣告落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