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(wǎng)12月6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灣頂新制油公司前董事長(cháng)魏應充涉嫌逃漏稅,彰化地院一審認定他逃漏稅6000多萬(wàn)元(新臺幣,下同),判有期徒刑3年,可交罰金贖刑。案件上訴后,臺中高分院12月6日改判2年徒刑,但不得交罰金贖刑。
彰化地檢署查出臺灣頂新制油公司從2007年到2013年大量低價(jià)購買(mǎi)問(wèn)題油再加工后銷(xiāo)售,偵辦此案時(shí),意外查出臺灣頂新制油公司從2006到2012年間逃漏稅2.4867億余元。魏應充承認逃漏稅,繳納稅款及罰金共4.2億多元,檢方做出緩起訴處分。
但案件遭臺中高分檢發(fā)回,檢方重新起訴后,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,認定魏應充等人逃漏稅6000多萬(wàn)元,判有期徒刑3年,可交罰金贖刑。
臺灣頂新制油公司律師團根據一審認定的漏稅額度申請退稅,并上訴。臺中高分院審理時(shí),律師團改口,魏應充對起訴內容全部認罪,并撤回上訴及退稅申請。
臺中高分院2018年12月6日二審宣判,魏應充未到庭聽(tīng)判,法官撤銷(xiāo)原判決,改判2年徒刑,不得交罰金贖刑,可上訴。
此外,魏應充另有6件案件在身。其中,味全問(wèn)題油品案,法院二審判處2年徒刑定讞,已入監服刑;另外,臺灣頂新制油公司采購飼料油并提煉精制成豬油販賣(mài),臺中高分院二審判處15年徒刑,正上訴審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