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臺灣“中時(shí)新聞網(wǎng)”報道 民進(jìn)黨黨團去年12月對萊豬投票跑票的林淑芬等3名“立委”停權3年,包含選擇委員會(huì )的權利。林淑芬說(shuō),不曉得“中評會(huì )”的決議效期是多久?民進(jìn)黨“中評會(huì )”主委康裕成表示,再犯定義為當屆“立委”任期內。
林淑芬因跑票遭懲處,對于無(wú)法留在衛環(huán)委員會(huì )表示,這是第一次連處分都超前部署,不曉得“中評會(huì )”的決議效期是多久,是到任期結束嗎,或是“立委”本會(huì )期都要遵守這個(gè)決議,還是終生都有效。
康裕成表示,經(jīng)與會(huì )“中評委”討論并一致同意“若再犯”的定義為,在本屆“立法委員”任期內,再度因為違反本黨黨團決議,經(jīng)本黨黨團決議予以違紀懲處移送者。
他強調,針對“若再犯”做出明確的定義,會(huì )載明于2月25日的會(huì )議紀錄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