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臺媒報道,涉京華城案、政治獻金案的臺灣民眾黨前主席、臺北市前市長(cháng)柯文哲1月2日再被羈押禁見(jiàn)。10日,柯文哲決定委任律師提出抗告。抗告狀當天中午送交臺北地方法院,法院將與另3名收押被告的抗告狀一并送臺灣高等法院。
柯文哲本次抗告的理由為,本案所涉“圖利罪”、“違背職務(wù)受賄罪”等部分已調查完畢,無(wú)續行羈押的必要。證人“橘子”許芷瑜非本案共犯,充其量?jì)H系證人,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,未返臺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產(chǎn)生影響。
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案、政治獻金案遭臺北檢方起訴并求處28年6個(gè)月有期徒刑。柯文哲表示不認罪,否認檢方指控的多項罪名。(來(lái)源:中國臺灣網(wǎng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