嫌犯返臺后即被當地警方拘捕審訊。(圖片來(lái)源:臺灣“東森新聞云”)
據臺灣“東森新聞云”報道,2014年7月22日埃及警方偵破詐騙集團,其中臺灣籍成員40人被埃及法院判處刑期2年6個(gè)月。
據報道,40名臺灣籍嫌犯中有39名均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,另有王姓主犯被判5年有期徒刑。這39名嫌犯因為沒(méi)錢(qián)繳納罰金又被法院延長(cháng)6個(gè)月刑期,直到2017年4月,犯人陸續返臺。
其中2名嫌犯在家屬協(xié)助下籌得罰金,獲準提前返臺。34名嫌犯在五月下旬搭乘阿聯(lián)酋航空班機返臺。目前還有3名嫌犯在埃及辦手續準備返臺。據報道,返臺機票均由嫌犯自理。
嫌犯返臺后即被當地警方拘捕審訊,其中幾名嫌犯向警方抱怨:“在埃及的監獄真的很苦,每天只能吃一頓飯,埃及當地食物是酸奶、大餅,根本是減肥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