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臺商Michael Chan于2005年在菲律賓遭人綁架,家人雖支付600萬(wàn)比索贖金,仍慘遭撕票。涉案的4名菲律賓警察和一名同伙于2019年5月29日被判處無(wú)期徒刑。
根據菲律賓法律,無(wú)期徒刑(reclusion perpetua)最長(cháng)刑期為40年。
據《馬尼拉公報(Manila Bulletin)》報道,菲律賓馬尼拉都會(huì )區奎松市地方法院法官艾博格斯-薩馬爾(Janette Abergos-Samar)在63頁(yè)的判決文中指出,4名警察貝拉尼亞(Allan Berania)、巴耶荷(Candido Vallejo)、塔別克(Joel Tapec)、潘吉里納(Alexander Pangilinan)和民眾加亨尚(Ferdinand Gahusan),被控綁架勒索及殺人罪名成立。
除了判刑之外,法院判決嫌犯須賠償被害人家屬民事賠償、精神損害、懲罰性損害賠償等,共40萬(wàn)比索。
Michael Chan的家人當時(shí)雖已按要求支付歹徒600萬(wàn)比索贖金,但Michael Chan仍于2005年9月15日被害。
不過(guò),涉及此案的另外3名嫌犯仍在逃。被判有罪的4名警察堅稱(chēng),被害人是因涉及毒品交易而被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