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海網(wǎng)12月4日訊 陳水扁2日發(fā)監執行,臺灣“高檢署”3日向高院聲請定執行刑,預料最快下周一就會(huì )有答案。法界人士表示,定執行刑屬法官裁量權,通常會(huì )把數罪刑度加總后打9折,以扁2案共判刑19年估算,可能在17年半到18年半之間,若扁其它案件陸續判刑確定,則要重新聲請定執行刑。
據臺灣今日新聞網(wǎng)報道,陳水扁因為龍潭購地案、陳敏熏千萬(wàn)買(mǎi)官案,分別被判刑11年、8年確定;以刑期19年計算,扣除被羈押的714天,刑滿(mǎn)日期是民國116年11月27日;但依規定,其合并執行的刑期,應低于19年、高于11年。
高檢署執行科昨天行文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,請求法官給予適度的刑期;至于吳淑珍部分,北檢將等她發(fā)監執行后,才會(huì )另外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。
吳淑珍由于健康狀況不佳,曾被臺大醫院診斷有“猝死”可能,高檢署檢察長(cháng)顏大和為求慎重,下周一(6日)將邀集北高兩地檢察長(cháng)及執行檢察官研商,以確保執行程序順利且合法。
扁嫂若確定發(fā)監,最有可能的地點(diǎn)還是臺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,主要原因是醫療設施較為完善,吳淑珍所受的醫療照顧,不會(huì )比她在家的待遇差;而她在培德的醫療費用,日后須由扁家支付,不至于轉嫁全民。 此外,如果確定由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,最快下周會(huì )傳訊吳淑珍入監,而依據慣例,檢方的執行日通常是在開(kāi)出傳票后2星期,換言之,她最快于本月下旬入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