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知名導演鈕承澤涉嫌性侵女工作人員,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,一審判處4年有期徒刑,經(jīng)上訴,臺灣“高等法院”日前裁定鈕承澤被限制出境8個(gè)月。
臺灣“聯(lián)合新聞網(wǎng)”報道截圖
據臺灣“中央社”“聯(lián)合新聞網(wǎng)”等臺媒報道,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,鈕承澤是電影“跑馬”的導演,于2018年10月間認識剛加入劇組擔任工作人員的被害女子,對她心生愛(ài)慕,同年11月23日要求劇組林姓主管帶被害人到他住處參加私人聚會(huì )。
判決稱(chēng),當天晚間9時(shí)許,其余賓客先行離去,僅余林姓主管及被害女子在場(chǎng),林姓主管為制造鈕承澤與被害女子獨處機會(huì ),獨自離開(kāi),鈕承澤見(jiàn)屋內僅剩他與被害女子,兩人聊天后,趁機性侵得逞。
鈕承澤(資料圖)。圖源:臺灣“聯(lián)合新聞網(wǎng)”
一審今年4月做出宣判,考量鈕承澤有前科紀錄,以及他曾任演員、現為導演,尚有母親需撫養等生活狀況,并于審理中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,彌補所造成的損害,判決有期徒刑4年。
鈕承澤不服,提起上訴,二審由臺灣“高等法院”審理。
二審合議庭審酌,鈕承澤犯罪嫌疑重大,面臨的刑責非輕,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,參酌本案訴訟進(jìn)行程度,并權衡刑事司法權之的有效行使、社會(huì )秩序及公共利益、鈕承澤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的程度等,認定有限制出境、出海的必要,所以裁定自6月15日起限制出境、出海8個(gè)月。